刘瑞明提示您:看后求收藏(送烧猪一一种鄙陋婚俗,刘瑞明文史述林,刘瑞明,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最快更新刘瑞明文史述林最新章节!
旧时广东一些地方,婚后新娘三日回门有一种特殊的习俗:送烧猪。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粵中婚嫁》:
粤人之订婚,先议聘金,曰礼事,如礼饼若干斤,回门烧猪若干头是也。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是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