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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加上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不干涉别国的宗教事务,也不允许别国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我们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我国天主教、基督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预,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方针。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教会不依附任何外国组织和势力,不接受外国组织和势力的支配和干涉;宗教教徒作为中国公民,既有信教自由的权利,又有爱祖国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教会和宗教徒在政治上要维护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宗教事务上,独立决定自己的宗教事务,与外国宗教组织平等相待和友好交往。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实质是: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把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起来,以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虽然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提出和确定,与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历史姻缘,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中国教会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外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的宗教进行渗透和干涉。这个原则不仅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要继续坚持,也同样适用于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各种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已成为各种宗教都要遵循的共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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