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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我想吃混元路的夜市。”
上了车,周庆问郑梦蘅想吃什么,郑梦蘅立即扔出一句。
混元路的夜市?
以前,郑如龙和刘亚茹经常在外演出,只有周庆和郑梦蘅在家。
混元路呢,距离郑家住的地方很近,于是,郑梦蘅经常鼓着周庆带她去那里吃晚饭。
有时候,周庆都做好饭了,郑梦蘅说要吃混元路的李大姐馄饨,周庆也只得依她。
只不过,每一次都是郑梦蘅吃,周庆在一旁看着。
回到家呢,周庆再把自己做的饭,一个人吃光。
半个小时后,周庆驱车来到混元路夜市。
毕竟,不能再像十几年前那样,两人就坐在路边的小凳子上,露天吃饭。
周庆选择了一家名叫楚湘园的烧烤,也是混元路夜市最大的一家饭店,烧烤的味道是最好吃的,也是价格最贵的。
因为没有预定,房间已经订满了,周庆三人就随便找了一个小方桌坐下来。
看着郑梦蘅吃得津津有味,周庆心里开心之极,这个时候周庆才发现,这个干妹妹在他的心里,占了很重要的位置。
只是,周庆对郑梦蘅,一直是把她当妹妹看的,似乎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亲情。
吃到一半的时候,一个惊喜的声音在旁边响起:“梦蘅?”
三人转过头看过去,却是一个三十左右的中年男子,身高一米七八左右,不胖不瘦,相貌也属于中上。
“谭平?”周庆和郑梦蘅也认出了这个男人,是以前郑家小区的邻居之一。
谭平立即就笑着走过来,坐在另外一张凳子上:“若非是想看到这个野小子,小蘅,我还真是不敢认你呢。”
野小子,这是周庆的绰号。
郑家所住的小区,都知道周庆是郑如龙夫妇从孤儿院收养过来的。
于是啊,小区的那些孩子们,有同情周庆的,也有像谭平这样看不起周庆,给他起了个绰号,叫野孩子。
周庆自卑,并没有任何反应。
但郑梦蘅就不一样了,因为周庆的这个绰号,没少跟小区里的孩子吵架。
谭平一开口就是“野孩子”,郑梦蘅虽然十年没听到过,却仍是心中一阵怒火:“谭平,你要是再胡乱喊我哥,小心我跟你翻脸。”
这句话,小时候,郑梦蘅没少说,可没有一个孩子在乎,该怎么喊还是怎么喊。
现在,成年人了,谭平当然不能跟小时候一样,立即就笑呵呵说道:“习惯了,一时没改过来口。”
“周庆,听说你入赘林家,混得不怎么样,连工作都没有。”
先抖抖周庆的伤疤,谭平一脸嘚瑟道:“都是老邻居,也是儿时的玩伴,你怎么不找我啊。”
“如果你开口求我,我肯定能在公司帮你找一个保洁的工作,虽然收入少点,但也不至于让林家骂你一分钱都挣不到啊。”
“噢,估计你可能不知道,我现在是振洪制药厂的副厂长,年薪两百万。”
“我老板萧振洪萧总,那我当亲兄弟,对我是言听计从,所以啊,周庆只要你开口求我,我肯定能帮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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