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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非走后的第二星期,凌思凡收到了一个包裹。

他打开一看,发现是衣服。

全都是好品牌,价格一定不菲,随着衣服还附了一张小纸条:“之前买的,本来打算一件件送,现在看来没机会了,都寄给你。”自己认真而又飘逸,像那个人一样完美地结合了很矛盾的特质。

凌思凡把那张字条仔仔细细看了多遍,用指尖去摩挲,用嘴唇去碰触,可是无论如何都没办法感受到更多了。

“……”

不行……就和抱着兔子睡觉一样,根本无法医到病根。每天晚上,他都会抱着兔子的玩具睡觉,好像紧紧抱着,就能离那个人稍微近点一般。最近他也开始吃胡萝卜——往常他很讨厌的胡萝卜,竟然开始散发出了清香。

凌思凡伸手拿过被子喝了一口柠檬水,立刻就被酸得眼前模糊,连睫毛都沾了水珠。

他又想起,五分钟前,樊九如给他发的那条短消息。樊九如问,如有时间,是不是还要在一起吃个晚饭。她还说:“你真的是坚强、开朗,在那样的时候,竟然还能谈天说地,不让气氛变冷。”

坚强、开朗……凌思凡觉得很可笑,他何曾坚强过,又何曾开朗过?

可惜,除了那个人,没人看出来。

他的内心晦暗无比,而庄子非,却拿着一盏灯进来,照亮了他自己都没到过的角落。

凌思凡将头埋在自己臂弯中。

受不了了……他想,受不了了。

再这样下去,他又会和中学时某一年一样,想追求死亡。

十六年来,他不曾相信任何人,只自顾自努力赚钱。在他看来,财富比善变的人要值得信赖许多,几乎是他全部安全感的来源所在。他一直在“钱”上打勾,在“人”上打叉。他从来就没有想过为了某人放弃他的财富还有地位,在他过去的脑海中,这种行为毫无理性、简直荒唐到了极点。

十六年,将近六千天,不算短,足以形成习惯。

而喜欢庄子非,其实只有几天。

此前,他只知道自己喜欢了庄子非——喜欢注视,喜欢倾听,喜欢碰触,当对方遇险时他会惊慌失措。

那时的他以为,他不能没有钱,也不能没有庄子非。因此,当两者要二选一时,他感到很茫然,无法做出选择——他对未知的领域仍有本能的恐惧。

而此时他才明白了,他是可以没有钱的。

但他不能够没有庄子非。

这和他的逻辑相悖,可他确实是发生了。

似乎有谁写过:免遭痛苦的方式有两种,对许多人来说,第一种更容易,就是成为地狱的一部分;第二种有风险,就是在地狱寻找非地狱的人和物。

一直以为,他的解决方式全部是第一种,是庄子非,让他过渡到第二种,而庄子非本身,就是地狱中的光亮。

凌思凡依然将头埋在臂弯里,鼻尖嗅着办公桌木头的清香味道,想起他们搬来这个总部也才两年,闭上眼睛有些放松又疲惫地想:算了,霄凡……就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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