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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见章启程如此反常的热情,连忙摆了摆手,向后躲了躲,“不是,怎么了,你这小子怎么突然叫我哥了?”李慕书听到声响后摘下眼镜,调侃道,“不是让你别急着回来了吗?”

林逸故作镇定,“咳咳,慕书,别跟小墨学坏了。”

尉迟墨此时陷在沙发里,听到自己无辜被殃及,挥舞双臂,蹬着双腿不满道,“又关我什么事!”

林逸无奈,“还不是你起的头!”

林逸走进屋,把背包放到桌子上,倒了一杯水猛灌了几口,然后瘫坐在椅子上,朝大家招了招手,“说正事,现在主唱也有了,我们排练几首歌然后去“地下室”驻唱怎么样?”

“地下室”是位于北京西城区的一家酒吧,很多地下乐队都去过这家酒吧驻唱。

李慕书一脸的跃跃欲试,他带着兴奋的语调说道,“那我们赶紧选歌排练吧!”

林逸笑了笑朝李慕书做出“冷静,冷静”的手势,“不急。”

而后转头询问尉迟墨,“小墨怎么样?昨天慕书给你的MP3里有你喜欢的歌吗?”

“唔,GreenDay的歌都蛮不错的。”尉迟墨低头思考了一会儿然后回答道。

“那好,我们就选GreenDay的歌!”

“好!”大家齐声回应。

“慢着,我想知道我们乐队的名字是什么?”尉迟墨突然出声问道。

李慕书有点不好意思地回答道,“咳咳,黑琉斯。”

“太阳神。”尉迟墨低声念着。

接下来的日子里四人都窝在这一方小天地里排练,尉迟墨跟大家的磨合并不困难,就像李慕书说过的那样,他唱歌还可以,毕竟以前也是在学校合唱团呆过的,还曾跟着合唱团出国访问表演。

从美声唱法到流行唱法的转变,对尉迟墨来说并不难。但是尉迟墨内心还是感到隐隐的紧张,也难怪,毕竟接触流行朋克没几天。每个人对新鲜事物都有好奇心和敬畏心。为了打消这种不安感,尉迟墨每天加倍排练,试图让自己做到最好,不留下遗憾。

几天后,酒吧驻唱表演的日子如期而至,四人都拿出自己最好的状态对待这次初次登台演出。尉迟墨站在酒吧窄小的舞台上,看着台下一张张戏谑不屑的面孔。他闭上眼睛,轻轻呼出一口气。

伴奏响起,尉迟墨轻启双唇——

“Iwalkalonelyroad

我走在空无一人的路上

TheonlyoIhaveeverknown

我唯一记得的路上

Don'tknowwhereitgoes

我不知道他通向哪里

Butit'shometomeandIwalkalone”

但我知道他通向我的家,我孤独的走着

......

尉迟墨明朗清脆的少年音以及天籁般的歌喉让台下一众酒客呆愣在原地。

“哎,我起鸡皮疙瘩了。”一听众撸起袖子向身边的同伴展示。

“闭嘴,好好听歌。”那人的同伴低声训斥对方。

独特的嗓音,贝斯与鼓声的完美配合,结尾电吉他的独奏……

无疑这是一场成功的表演,让底下原本不屑的观众大吃一惊。

四人的表演在掌声中谢幕。

这支初出茅庐的乐队让观众刮目相看,同时也吸引了台下一位带墨镜的中年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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