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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大多数元老还是明白人……”东门吹雨想“不然可真得天下大乱了。”“老马啊咱们既然有了元老纪律纪委的工作怎么也得给咱们契卡来管啊我们部门可一直战斗在反腐第一线经验多专业精……”裔凡揪住马甲就差用哀求的口气说话了。
“你就这么想遭人恨啊。”马甲笑道。
“为了元老院的大业我个人的荣辱都不在心上。”裔凡大义凛然。
“契卡的职能现在还没完全定”马甲说“不过你可以放心归化民干部反腐这块必然还是你的部门经手至于是不是能管到纪委恐怕还得讨论讨论……”
“你放心苟利国家生与死岂以祸福趋避之!我一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裔凡拍着胸脯表示自己的决心他盘算着要不要透露几个重大腐败案的线索最后决定还是暂时不说为妙――什么时候权限落到自己这里了什么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亦有人对纪律条例里的某些条款有异议诸如经商和投献的问题。经商还可以理解这是给元老家属开一个口子。但是投献条款里对元老家属能否接受投献未做规定有人提出应该加以明确的禁止:
“投献本身是一个落后的甚至可以说是有害的现象。应该在法律层面上彻底的予以禁止。”
“从法律层面禁止一切投献是很容易的”于鄂水说“加进去也好。但是一个条款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投献大多是以正常的买卖手续来进行的完全可以做得合法。要防微杜渐的话最好连元老家属经商也禁止掉”
“禁止元老家属经商未免太强人所难了吧。”马甲表示疑虑“第一元老们本身有这样的需求;第二元老家属亦得有个体面的出路总不见得人人去从政从军当干部做技术人员科学家又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本事的。”
在契卡工作的金枝娇表达了意见:“我看过于馆长写得一些资料投献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避税咱们只要做到:征收合理不至于无法负担;一视同仁不管谁得企业或者土地都要按章纳税投献变得无利可图还要担风险自然就没人干了。”
“不这事没这么简单。除了避税之外投献的动机还有取得庇护的动机在内。这个庇护有两重意思一是避免公私骚扰――这点在我们完成社会改造之后可以大致保证;另一面亦可以利用元老的权势和影响力来争取更多的利益。这点恐怕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马甲说“投献这种现象即使在21世纪的中国也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上有所限制仅仅以一条纪律条款的形式禁止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怎么从制度上进行限制?马甲的看法是必须降低元老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力。在他看来这是托庇于元老最明显的优势所在――然而这也是最难做到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元老院的行政机构几乎是完全依靠元老的领导才能正常运转的。目前在元老纪律条款中已经明确写入了元老不得以“写条子”或者“打招呼”的方式干涉行政程序并且规定了元老的一切指示都要以书面形式存档。但是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他是存疑的。
按照法学会的思路元老在本部门本单位有很大的影响力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现阶段必须容忍的重点在于预防元老的“跨部门”影响力。特别是对归化民干部的影响力。为此法学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那就是元老院必须效法皇帝在归化民和土著中造就“生杀荣辱皆出于上恩”的印象。具体来说一切对归化民干部的奖惩均必须强调出自“元老院”这个集体而非某个元老。通过纪律条例的形式严格禁止元老跨部门进行干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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